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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被浏览:371次

武宁县2024年度公开招聘创文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武宁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创文工作人员,安排到武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德才兼备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岗位职责:从事创建文明城市交通管理工作;
2、招聘人数:30名(限男性)。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居民身份证日期为准);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5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其中,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体能素质和工作能力;
5.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招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招聘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如实填写《招聘创文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8:30至5月10日18:00。
报名地点:江西右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武宁县数字经济产业园3号楼1-106室)
联系人:刘经理:19170287640(微信同号)
汪主任:15170924399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如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考生在报名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报名考生应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负责。考生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用人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前统一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二是报名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三是报名考生应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二)笔试
1.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理论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为: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时事政治等。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
(三)资格复查
入闱面试人员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4.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填报《登记表》1份。
公告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额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届时以电话通知递补入闱资格复审的考生,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采取问、听、察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基础法律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反应、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
2.为力求考生的面试成绩公正性,应先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得出平均分。
3.计算总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上述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试
1.所有参加面试了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共2项,分别为:
(1)10米×4往返跑。
(2)1000米跑。现场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可在90分钟后重测1次(考生自愿也可提前进行)。
所有考生体能测评均执行31岁至35岁青年组的体能测评标准。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从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末位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从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出现差额的,从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八)公示
政审合格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5日,接受社会监督。如公示期间收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线索,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有关入职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因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从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后办理有关入职手续。

五、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录用的创文工作人员安排到武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工作,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年收入待遇不低于50000元。 

六、纪律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考试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试用期间如有离职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负责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3.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
6.关于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问题。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均为2024年5月31日。

七、本公告由江西右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92-2789371
报名咨询电话:19170287640刘经理
15170924399汪主任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江西右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1.《招聘创文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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